李琪翻开装修合同,想按条款结算索赔,却才发现找不到相关条款。“这合同只约定了甲方的责任义务,却对乙方违约责任和赔偿只字不提。”李琪困惑,这样的合同能算数吗?
业主投诉:装修合同成一纸空文
去年5月,李琪找到了一家湖南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家装公司做装修。并与他们签订了“优惠价”10万元的合同,去年8月初正式进场装修。
但自签定之日起,这张合同仿佛是一纸空文。依据双方合同约定,2014年10月31日为竣工日期。但直到2015年1月31日,李琪家的主体工程才初步完工。李琪原本打算年前搬家具,年后入住。但直到本周一,她家仍然有两三个柜门没装,踢脚线也没补齐。
记者看到,合同中对于工期延误的约定为:因家装公司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但并未提及,工期发生拖延,公司要如何进行赔偿。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李琪与家装公司协商,对窗套、门套等项目进行增改。但直至1月份,装饰公司才告诉李琪,这些增改需再支付22083元,超出了原本10万元的预算。“之前没人告诉我增改这些项目要多少钱,做完了我才看到价格。”李琪说。
律师回应:可依照损失计算赔偿
面对质疑,负责该家装工程的设计师梁先生回应:“这个合同当时签得就有问题,预算上的价格是11万元,看在是熟人关系,所以就按10万元就签了。”梁先生认为,因此结算只能按实结算,双方协商。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介绍,李琪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并不严谨。不过我国法律有规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赔偿标准,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造成损失,应该以损失大小来计算并赔偿。“像装修工期拖延,就可按业主的租金损失来计算赔偿。”叶翔锋说。
此外,长沙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长申开保认为,装修过程中的项目变更,业主和家装公司应该在增改当时进行协商约定,最好签署书面协议。“如果消费者对增改项目的价格有疑议,也可到造价部门咨询。”申开保说。
目前经过协商,装饰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答应减免李琪部分管理费作为补偿,并完成李琪家的扫尾修正。
专家提醒:工期延误一般赔偿50元/天
去年,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监制了《长沙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行业合同的参照。该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签约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期延误的赔偿标准。据了解,目前家装公司一般对于工程延期的赔偿标准为50元/天。
此前,市装协也发出倡议,倡议企业在房屋装饰装修交易中,使用政府相关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这种合同条款接工作了政府主管部门审核,能保证交易双方的公正、公平。申开保也提醒消费者,今后消费者可向装修企业提出,要求签订这一示范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