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架空层“填满”做物管用房,而原来的物管用房则被人占用了,一占就是十多年。长沙北某风光小区业主把开发商、占用物管用房的公司以及物业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近日,开福区法院一审宣判了该案,物管用房被判归业主所有,被告还需赔偿20万占用费用。
【事件】
物管用房被占用十多年,开发商、物业公司成被告
北某风光小区位于长沙芙蓉路马厂,由湖南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某集团”)旗下湖南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天房产公司”)开发建设。
长沙装修网了解到,王先生是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成员,在这里住了十多年了。他介绍,小区有20栋,约800户。2014年9月,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曾向业主承诺,一定把物管用房问题解决。“业委会好几位都像我这样已经退休了,我们有时间来为我们自己维权,改善小区环境。”王先生说。
王先生回忆,2004年,他来收房时,还是在小区20栋5楼办理的手续,此时5楼还是物业在用。没多久,开发商把小区7栋东边和8栋西边架空层合围,改为房间,物业公司搬到了架空层,5楼就被开发商占用,此后多年都是顺某集团在此办公。
业委会成立后,曾多次与物业、开发商沟通,但都没能要回5楼的物管用房。2017年5月,业委会将顺某房产公司、顺某集团以及湖南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同告到了开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20栋501、502为小区物管用房,开发商立即迁出,并赔偿此前占用该房子的租金损失。
【判决】
占用方限时迁出,两被告支付占用费20万
开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不少业主到场旁听。三被告均派员到场。
业委会的代理律师介绍,20栋5楼建筑面积有600多平方米,因考虑诉讼时效因素,业委会决定暂起诉近两年的租金利益。根据从房产部门查询的结果,501、502房均为不可出售状态。
顺某房产公司认为,5楼的501房所有人登记为该公司,规划用途并非是物业管理用房。长沙装修网了解到,顺某集团答辩称,同意顺某房产公司意见,业委会要求赔偿租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物业公司认为,他们没有占用或者参与经营20栋501房,也没有从中获益,要求其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小区20栋5楼原规划为物管用房,后该层经分户,分为501、502房,经房产部门查询,这两房屋均未办理产权登记,且明确了502为物管用房。根据规划审批,5楼均为物业用房,是否分户不影响房屋使用性质,所以501、502房均为物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顺某房产公司无权把房子交给顺某集团使用,顺某集团也无权占用。
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该小区20栋501、502房为物管用房,顺某集团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迁出,并将房屋交还给业委会,同时,顺某房产公司、顺某集团连带向业委会支付占用费用20万元。
相关链接:物管用房归谁所有
物业管理用房依规划定点建造,为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管理人进行管理维护业务必须的场所。在建筑物竣工验收交付后,物业管理用房的分割、转移、调整和重新配置,应当由业主共同或者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对此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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