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摇号要交纳20万的认筹金,并且规定一段时间内不能退,开发商这种行为肯定有问题。”2017年10月28日,长沙市住建委印发《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其中明确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凡累积购房客户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长沙装修网了解到,规定发布以来,长沙已有多家楼盘采用了这种开盘方式。
然而,部分楼盘在公证摇号前收取数额较大的购房认筹金,其中长沙县华某置地广场收取了20万元。近日,调查员就针对开放商开盘方式进行了解。
市民:开发商收了20万元,一个半月内归还
长沙市民陆先生想买一套改善型住房,由于一些原因,错失了此前的购房机会。前不久,他偶然得知华某置地广场要开盘,便以妻子的名义前去排队认筹购房。当天,前来认筹的客户爆棚,他排了近一天的队才将手续办好,有了摇号的资格。
“认筹要交20万元。”由于买房急切,陆先生还是硬着头皮把钱交了,“中签结果出来后,认筹金要30个工作日才能退回,加上周末休息日就相当于要一个半月才能归还,而且是无息返还。”
华某置地位于星沙开元路与东交路交会处,楼盘前就是地铁口,加之政府限价,楼盘价格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楼盘此次销售300多套新房,却有1270多人参与摇号。开发商此次收取的认筹金额超过2.5亿元,超过此次销售房源的总值。
除了华某置地广场项目外,相距约一公里的另一个楼盘中建悦和城在摇号销售前,也要求购房者交纳10万元认筹金,而且对于未中签的申购者,也是30个工作日内退还认筹金。参与认筹的市民有3500余人,中建悦和城这次收取的认筹金额达到3.5亿元,几乎接近这次该楼盘销售的500多套房屋的总价值。
“开发商用我们的资金无偿地进行周转。我们想到别的地方买房,钱却没有及时退回,错失后面几个楼盘的购房机会。”陆先生说,如果开发商不是想利用这些参加摇号的购房者的资金周转的话,根本没必要花费这么多力气收到自己的账户。“举例说,邻近的一个楼盘,参加摇号的购房者只要把5万元订金存入指定银行即可,摇号者如没中签,可以立马用这笔钱去认筹其他楼盘,不会影响资金的循环使用。”
开发商:申购前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长沙装修网了解到,2017年12月25日,市民来到华某置地,现场正值面签,人声鼎沸。表达来意后,楼盘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在现场接受采访,需要联系公司新闻发言人。
12月26日,公司新闻发言人书面回复称,公司已在《华某置地广场二期10、14号栋住宅销售公告》及认筹现场公示、客户签署的认筹协议中充分告知:如摇号未中签或中签未认购,认筹金将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款;对于未中签或中签未认购的客户,该公司财务正加班加点安排退款事宜,将较预计时间更早退还。
当天下午,“不是诚意金,而是认筹款。”销售经理表示,每一个客户都知晓这个事情,在开始签订的认购书上,写得清清楚楚也很明确。“愿意就给你做,不愿意就不给你做。”对于客户质疑中建悦和城收认购金的问题,经理认为中建这个品牌,资金链完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资金压力,也不存在用这笔资金进行周转的情况。
对于为什么要3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的问题,该经理解释说:“有3000多个客户需要退款,我们财务人员有限,每天能退100个就不错了。等这批销售的楼盘签完约,我们会逐步办理退款,总要给我们时间去办理吧?”
住保局:开盘交认筹金属于市场行为
2018年1月2日下午,调查员致电相关部门,得知已有市民将问题投诉至官网。就在1月2日中午,相关部门回复称,关于华某置地广场开盘交认筹金20万的问题,属于市场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对认筹金额没有明确规定;退认筹金问题,交易双方有签订认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退款时间,若客户确有资金周转困难,可与开发商协商尽快退款,经查,该项目已于上周启动退款程序,并已有客户收到退款。
律师说法
开发商不应向
意向购房人收取认筹金
律师介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9月2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未取得预(现)售许可证(备案)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机构,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房价”的行为,属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的范围,以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市工商局查处的范围;并且,还规定了“取得预(现)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及时做好楼盘销售台账备查,如购房意向者多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现场摇号、网络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规则及过程应公开公示。”
然而一些开发商利用这样的机会收取高额的认筹金,并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操作中将收取认筹金作为参与摇号抽签的前提条件,迫使购房者缴纳高额认筹金,这显然违反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向意向购房人收取保证金、认筹金等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是不符合合同法宗旨的,其提出的认筹金退还时间,无论是否已经事先告知,又或者申购者是否已经签字认可,只要符合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情形,申购者就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