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近日下发《关于划拨地个人名下住房转让的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长沙划拨土地上个人房屋转让恢复办理。据长沙装修网了解,该类房屋转让业务自2016年9月9日起暂停办理。
长沙装修网了解到,该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1日起,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范畴内,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的私有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建房、棚改安置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个人自建私房等)办理转移登记时(含买卖、赠与、交换、继承),暂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性质保留为划拨。
据长沙装修网了解,在长沙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对于划拨土地上个人房屋转让是由长沙市住建部门先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但因土地收益金的缴纳标准没有政策依据,在实际中,很多此类房屋已多次发生转让但土地使用权却并未变更。
因此,在长沙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一直按福利房首次上市的收费标准,即房屋评估价的1%收取土地收益金。
长沙装修网获悉,2016年,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后,房屋过户与土地过户缺一不可,由于长沙“划拨地”房屋转让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因此2016年9月9日起,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暂停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交易。
据专业人士介绍,此次再度恢复该类个人房屋转让办理,是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办理需求,平稳推进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房地合一”后出现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