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沙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4年度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4元×3),即15462元。单位确实缴存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公积金或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计算月缴存额的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由此可知,长沙市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5462×(12%+12%),即3711元。
日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1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相关报告。今后,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长沙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据介绍,该政策具体执行细则将于近期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