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验收时装修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验收。
新房装修一环接着一环,验收工作及时按照程序规范进行,才能确保业主和装修公司双方的权益。最近,来自长沙金地自在城小区的业主陈先生就发现新家水电改造出现了问题,并且装修公司在没有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他签字验收的情况下,将水电改造这一隐蔽工程进行了封槽处理。陈先生担心水电改造的质量,同时他觉得装修公司并没有履行好合同义务,于是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
网友投诉:标配的4平方空调专用线变成了2.5平方线材
5月14日,长沙某装饰和陈先生约定进场开工,时隔近一个月之久,陈先生新家才完成了水电改造阶段,并且还出现多处质量问题,这让陈先生感觉很“莫名其妙”。
陈先生介绍,4月9日,他与长沙某装饰河西分公司签订了全包装修合同,并约定了装修主材的具体型号及规格。
陈先生新家是一套三居室,客厅和卧室都会安装空调。“当初签合同时,电路改造部分约定是使用4个平方的线材,项目经理也明确告知空调线路都是走的专线。”结果,陈先生发现有几个房间都是共用一条线路,并且使用的是2.5个平方的电线。
除了电路改造的问题,陈先生对水压测试的准确性也提出了质疑。“根据湖南地方标准《DB43T262-2014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测试水压必须要求超过正常水压的1.5倍,可是工人并没有按照这个标准进行验收。”让陈先生更为气愤的是,在提出整改意见并准备验收的时候,发现工人已将水电部分进行了封槽处理。“根本就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我验收,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范来。”陈先生表示。
公司回应:承认存在验收规范过失 尽力为客户整改
整个装修才做完水电改造部分,就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让陈先生对接下来的装修感到担忧,同时也担心水电改造这一隐蔽工程会留下后患。6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长沙某装饰负责人余经理,他对此做出回应称,将尽力按客户需求进行整改。
余经理表示,早前在接到陈先生反馈后已上门进行过沟通,并现场要求项目经理对有问题的装修环节进行整改。“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进行验收,是我们工作的失误,后续我们将积极主动配合客户的要求进行整改。”余经理承诺,如业主需要,可重新对水电改造进行二次验收。
律师意见:未按合同约定通知业主签字验收可能构成违约
根据陈先生与长沙某装饰双方签订的合同,“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这一合同项规定,“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湖南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表示,如果合同约定了应该书面通知业主进行验收隐蔽工程,而装修公司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发送书面的验收通知函,又没有保留业主签字同意验收合格的证据,则装修公司难以主张隐蔽工程已经经过业主的验收程序。未经业主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覆盖以后继续下一阶段施工,装修公司可能构成违约。
专职律师向广大装修业主建议,对于装修合同谈判过程中约定的材料型号、规格、尺寸、质量标准等,应通过书面的文字表达进行约束,比如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的临时承诺,难以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