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有风险,多方考察,不要急于下决定更好哦!
说好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补充协议却变成按揭,还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委托公证手续至乙方指定人名下。而且,房子还未过户,对方就已进房装修……《房子还没过户,买家就抢着进场装修》媒体报道刊发后引起广泛关注,毛女士近日反映,自己也遭遇到与贺先生一样的“套路”,“被中介和买方合伙带了笼子。”长沙装修网就来和大家揭秘这起二手房纠纷事件:
毛女士表示,几年前,她从母亲处继承了望城一套商品房。因管理不便,加之台湾生意需要资金建厂,就想通过湖南中某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卖房。大半年过去了,没收到一分钱的她,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买方以她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将她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件】
异地不便卖房,让弟弟代理
上个世纪,毛女士从长沙嫁到了台湾。2013年,她的母亲病逝,并立下遗嘱,将自己望城区的一套近百平方米的商品房留给女儿毛女士。毛女士因管理不便,加之台湾生意需要资金建厂,就想把房子卖掉。由于人在异地,毛女士便请弟弟毛松延帮忙委托中介。今年3月3日下午,送了一天快递的毛松延疲倦不堪,接到了中环员工的电话,称有人要买房。
毛松延顾不上疲惫,急忙赶到约定地点,买方周先生及其嫂子刘女士均在场。“当时几名中环的工作人员围在我身边,说二手房不好卖,劝我尽快决定。”
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交易价格定为55.8万元。当晚,毛女士接到了弟弟的电话,说卖房事宜已谈好,马上就能签约。“出于信任,我将中介提供的委托书模板抄了一遍,委托弟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收取订金。”毛女士说。
【套路】
买卖合同成委托公证合同
买方周先生和刘女士随后找到毛女士的弟弟,希望可以提前进场装修。“说房子作周先生的婚房用,而且婚礼在即。”毛松延心软,便把钥匙交给了他们。
不过,看过对方装修的毛女士意识到不对劲,把合同认真看了一遍发现,合同约定产权暂不过户,先办理委托公证书。
“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竟然是一份委托公证合同。”毛女士无奈地说,今年5月份,中介人员陪她去望城区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但因两岸法律差异,她无法履行合约中“先行办理委托公证”的约定。
长沙装修网了解到,毛女士请求中介找买方刘女士协商直接办理过户,对方拒绝并表示,合同约定了委托公证但没约定直接过户,毛女士不办公证就是违约,要赔偿违约金和装修费近6万元。
【尴尬】
交易不成,房屋的锁被换掉
双方争执不下,中介出来打圆场,称他们又找了一个买家何先生,并要求毛女士另外跟何先生签约,“何先生会帮忙支付违约金给前买家。”
“没与前买家解除合约怎么能签新合同,自己没违约为什么要赔钱?”毛女士一口回绝了。
后来,经望城区台办组织协商,买方答应过户,但要求分期付款,并保证毛女士在回台前可以拿到钱。今年6月初,双方签下补充协议后,一同前往望城区政务处办理过户,但因材料不齐,还是没有办成。
6月6日,买方拿出涂改过的《二手房交易备案购房人资格审批情况告知书》,告诉毛女士能过户了。但此时,离她回台湾的时间仅剩两天,如果照补充协议已拿不到钱。
“一环接一环。”毛女士害怕之下,便提出一次性付清房款再办理过户的要求。对方拒绝,她只得将房子换了锁先回台湾。之后,毛女士托人去查看,才发现锁被换掉了,“物业说他们还常带人去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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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联合向中介讨说法
12月7日,毛女士的弟弟收到了法院传票。买方把毛女士以及其弟诉诸公堂,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过户手续,并依法支付违约金55800元。“5万元订金还在中介手里,我们没拿到一分钱,房子却被他们控制。”毛女士质疑道,中介与买方是一伙的,他们合伙提篮子,侵害她的权益,“尤其是刘某,在网上有很多卖房信息。”
“买不到毛女士这套房子,我就没了购房资格。”买方周先生自称是外地人,在长沙工作不足一年。负责此事的中环中介人员李先生则称,“估计是卖方觉得房子卖便宜了,后悔了。”
12月20日,毛女士联合部分相同遭遇的卖房者到中环长沙总部讨说法,之前联系的公司某负责人最终却以“在外开会”为由爽约。毛女士表示,她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以上就是长沙装修网为您整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摘自:三湘都市报